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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大代表依法集會所領之出席費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19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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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於依法集會期間所支領之出席費,係屬其在職務上取得之報酬,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之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