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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工地差勤費按薪資所得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4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199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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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給各工地工作人員之工地差勤費,係工地職務加給性質,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於給付時依法扣繳所得稅,並併計各該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