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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技師受聘於營造廠按期支領之報酬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41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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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技師受聘為營造廠主任技師,經常為廠方工作並按期支領報酬,核屬薪資所得,應依薪資所得有關規定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