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警察人員所領破案獎金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29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警察人員所領破案獎金,係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所稱薪資所得,應依照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於給付時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並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