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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門診中心按次定額給付應診醫師之應診費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3 年 03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517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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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託局所屬各地區公保門診中心(編者註︰現為中央健康保險局門診中心)應診醫師為中心所指派或特約,非屬獨立執行業務,其由中心按次定額給付之應診費(包括星期六下午之應診費),應屬薪資所得,至該中心工作人員,配合星期六下午加診,所領取之加班費如屬因公務延長工作時間所支領者,在本部規定之標準範圍以內,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之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