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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水利會會員代表選舉選務人員所領各種費用應否課稅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1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547號 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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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臺灣省農田水利會辦理會員代表選舉所發給有關選務人員之各種費用課免稅疑義。說明:二、交通費部分檢據核銷,免視為工作人員之薪資所得;膳什費每人每天300元(編者註:查核準則第74條膳雜費已改為600元)範圍內,免視為工作人員之薪資所得;其他津貼及超過上項標準範圍之給付,屬工作人員之兼職薪資所得。(本部110年10月27日台財稅字第11004620890號令廢止本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