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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報社分支機構負責人派報及代收廣告費之佣金及獎金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71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87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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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報虎尾辦事處」係由××日報社所設立,屬該報社之分支機構,其如有對外營業,應即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至該辦事處負責人,辦理派報及代收廣告費等業務,自報社取得之佣金及獎金,應按薪資所得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