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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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自提撥之福利金發給之補助費屬薪資提繳部分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7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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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企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之福利金所發給之各項補助費,其中屬職工歷年自薪資提繳部分發給者,因係領回提繳薪資,而該部分薪資已於取得年度課徵所得稅,自應准免再計徵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