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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自提撥之福利金發給之補助費屬薪資提繳部分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74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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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之福利金所發給之各項補助費,其中屬職工歷年自薪資提繳部分發給者,因係領回提繳薪資,而該部分薪資已於取得年度課徵所得稅,自應准免再計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