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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於假日出勤之加班時數不包括在每月延長工作總時數中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5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12445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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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雇主規定員工每週工作5日或5日半,而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例假日執行職務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標準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