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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因颱風及天然災害放假地區執行職務支領之加班費時數不受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11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4778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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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發生颱風及其他天然災害,經主管機關公布該地區為「放假日」,仍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