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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支領加班費免稅標準適用於所有公私營事業員工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3741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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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營事業不論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條所定行業,其員工為雇主目的執行職務支領加班費免納所得稅之標準,均應依本部74年5月29日台財稅第16713號函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