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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值班費合於規定標準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5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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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每日工作時間以外值班者,屬延長工作時間之性質,其所支領之值班費,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之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