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值班費合於規定標準者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8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53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機關、團體、公私營事業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每日工作時間以外值班者,屬延長工作時間之性質,其所支領之值班費,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之規定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