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4.03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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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津貼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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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僱用之服務技術人員因業務需要,於平時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支領之加班費,如未超過規定標準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並免予扣繳。惟如不論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者,則屬同條款規定之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得適用免稅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