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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津貼不得免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6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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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僱用之服務技術人員因業務需要,於平時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支領之加班費,如未超過規定標準者,可適用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第2款但書規定免納所得稅,並免予扣繳。惟如不論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者,則屬同條款規定之津貼,應併同薪資所得扣繳稅款,不得適用免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