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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各機關首長檢據列報之特別及機密費非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532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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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首長在核定經費預算內「一般行政總務及管理─特別及機密費」項下領據列報部分,依照行政院台66忠授字第3274號函說明,係因公支用,應依規定檢具憑證或首長領據列報,核非屬個人所得,應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