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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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碼頭工人夜間加成工資原則上應合併薪資所得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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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碼頭工人夜間工作之加成工資,核屬提供勞務之所得,應依規定合併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惟該項給與,如係誤餐費性質而不超過合理標準者,准免納所得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