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碼頭工人夜間加成工資原則上應合併薪資所得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4 年 01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041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碼頭工人夜間工作之加成工資,核屬提供勞務之所得,應依規定合併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惟該項給與,如係誤餐費性質而不超過合理標準者,准免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