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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依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0045735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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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編者註:現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支領之休假補助費,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之薪資所得,應併計各該受領人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