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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屬薪資所得
公發布日: 民國 68 年 0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25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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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之發給,並不以子女在學成績是否達到特定標準為條件,凡公教人員在學子女均按人發給,屬薪資收入之一種,應依法合併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