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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教人員中秋節福利金應依法合併薪資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10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867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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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各機關發給公教人員之中秋節員工福利金,核屬上開法條所稱「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收入」,自應依法合併薪資所得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