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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所領警勤加給應併計薪資所得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1079073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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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警察機關之警察人員所領警勤加給,按實際支領金額併計薪資所得扣繳稅款。至一般行政技術等人員按月固定自「臺灣地區警察人員互助共濟委員會」領取之工作獎助金,視為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由該委員會(或代發單位)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稽徵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