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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所收建造物使用費及餘水使用費非屬課稅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9045109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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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旨:農田水利會收取建造物使用費及餘水使用費之收入,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說明:二、本案既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經濟部水利處函核釋,農田水利會在營運過程中配合政府政策,並依水利法第19條、第20條之1規定收取之建造使用費、餘水使用費,實為水利設施更新改善、加強節水移用、及維護管理應得之法定補償。則該項使用費核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收入,應依主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