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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院代庫銀行發還金融機構提存金給付之利息應扣繳稅款
公發布日: 民國 74 年 05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1535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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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及農會信用部等金融機構,基於清償債務目的或民事訴訟程序擔保之需要,向法院提存之行為,核非營業行為,其提存金經法院發還,由代理國庫銀行給付之利息,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法扣繳利息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