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所得額=
【全年所得-免納或停徵所得稅之所得額-與經核准並完成之投資計畫產品(勞務)無關之非營業收益或(捐失)】
Í
新增投資計畫之產品(勞務)收入淨額
全部產品(勞務)收入淨額
研究與發展支出比率
【1–委外加工比率】
新增投資計畫之產品(勞務)收入淨額=
【投資計畫完成之日起投資計畫產品(勞務)銷貨量-基準年度投資計畫產品(勞務)銷貨量】
投資計畫之產品(勞務)收入淨額
投資計畫之產品(勞務)銷貨量
研究與發展支出比率=
當年度研究與發展支出-基準年度研究發展支出
當年度研究與發展支出
委外加工比率=
投資計畫之產品(勞務)委託加工成本
投資計畫之產品(勞務)總成本
屬新投資創立之公司,其新增投資計畫之產品(勞務)收入淨額得免予減除基準年度投資計畫產品(勞務)銷貨量。新增投資計畫之產品(勞務)收入、委外加工比率之計算、基準年度之認定等其他相關事項,準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免稅所得計算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