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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園高爾夫練習場等列入預算之門票收入不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8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803188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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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所屬○○公園高爾夫練習場、游泳池暨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資訊科學展示中心及科學技術資料中心等4單位對外開放收取之收入免徵營業稅。說明:二、○○公園高爾夫練習場及游泳池之門票收入全部列入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之政府預算,資訊科學展示中心及科學技術資料中心之服務收入及工本費收入亦全部列入國科會之政府預算,兩者均將收入全數解繳公庫,應免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