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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合作社接受政府補助或委辦計畫經費應否列報收入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7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6190634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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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本案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略以,農業合作社(場)以該會補助計畫經費購置之財物,其產權歸於受補助單位;以委辦計畫經費購置之財物,其產權仍屬該會,受委辦單位僅為代購代管該項財物。至接受政府委辦計畫購建固定資產之經費,因該社(場)僅係受託代購並代管該項資產使用於委辦計畫,故該項受託代購資產之收入及相對之支出,應以代收代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