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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機關於到期前出售短期票券時票券商之作業方式及到期之扣繳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944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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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二、○○局(編者註:係政府機關)買賣短期票券取得之利息,依法免納所得稅。該局賣出未到期短期票券時,經辦之票券商應逐張計算其實際持有期間之免扣繳利息所得稅額及該張短期票券到期應扣繳利息所得稅額,製成明細表黏貼於各該張短期票券。扣繳義務人於短期票券到期兌償時,再憑票券商所開立之明細表辦理扣繳。三、各經辦之票券商應留存○○局之短期票券買賣成交單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