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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1.29 05:4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IC設計業5年免稅因委外製造產生之問題等相關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776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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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檢送1011日「協商IC設計業五年免稅因委外製造產生之問題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部(90)字第04576號函】

附件:協商IC設計業5年免稅因委外製造產生之問題等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六、結論:(一)業者取得之完成證明中,免稅項目包括「積體電路設計、測試」二項者,若自願拋棄其中一項,可檢附調整後之投資設備清單,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聲明拋棄投資計畫中該項5年免稅權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准予備查時,應副知財政部賦稅署、公司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及原核發完成證明機關。(註:適用原則:依現行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9條規定,適用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5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得予適用本會議紀錄之規定。)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