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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稱短期票券首次發售日期之意義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12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4061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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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票券之首次發售日期係指:(一)國庫券:中央銀行發行日。(二)可轉讓銀行定期存單:銀行發售日。(三)銀行承兌匯票及商業承兌匯票(編者註:現為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匯票):執票人首次向票券金融公司貼現(出售)日。(四)商業本票(編者註:現為公司與公營事業機構發行之本票):1.交易本票:執票人首次向票券金融公司貼現(出售)日。2.融資性本票:發票人向票券金融公司貼現(發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