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納骨塔經營業收取管理費收入之認列方式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2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0752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納骨塔經營業出售塔位永久使用權收取永久管理費之收入認列:納骨塔經營業向買方一次收足管理費者,應於開始提供勞務時,按預計提供勞務年限分年認列收益,最長以20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