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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石門水庫風景區門票等收入應課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8237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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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編者註:石門水庫管理局)風景特定區收取環境美化、清潔維護費及車輛門票收入,核屬事業單位銷售勞務收入,應依營業稅法第1條之規定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