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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由數廠生產符合獎勵投資之免稅商品如何計算免稅所得釋疑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1045162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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ÍÍ股份有限公司85年度所生產之符合獎勵投資計畫之免稅產品,如確因不同投資計畫生產類似產品,各廠產品免稅比例不同,且產製過程產品有內部轉撥之情形,為正確計算該公司之免稅所得及應納稅額,可將該公司4個工廠視同為一個廠,以全部機器設備比之計算方式計算免稅所得;至課稅所得部分,則按園區廠與其他3廠之淨生產貢獻度(即各別之製造成本扣除內部轉撥中轉入他廠之成本後餘額)比例,分別計算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