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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鐵路局各車站之行李包裹運雜費收入應課徵營業稅
公發布日:
民國 75 年 06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752459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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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局(編者註:交通部鐵路管理局)各車站經營客、貨運業務,向旅客或託運人所收取之行李、包裹運雜費收入,應悉數依法計算課徵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