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0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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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附條件買賣仍屬買賣契約不影響購置設備之本質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字第09504060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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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台財稅第
861880291
號函函釋規定之精神,在於附條件買賣,本質上仍屬買賣契約,故從其交易實質觀之,除買受人取得所有權之時點較晚,以確保出賣人之債權外,餘均與一般正常買賣無異,尚不影響其購置設備之本質。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