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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附條件買賣仍屬買賣契約不影響購置設備之本質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台稅一發字第095040606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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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財稅第861880291號函函釋規定之精神,在於附條件買賣,本質上仍屬買賣契約,故從其交易實質觀之,除買受人取得所有權之時點較晚,以確保出賣人之債權外,餘均與一般正常買賣無異,尚不影響其購置設備之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