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9 09:58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夥獨資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確定其綜所稅之退稅應加計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4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合夥人盈餘分配數額或獨資資本主盈餘數額因而減少,稽徵機關依本部53/03/09台財稅發字第1749號令規定更正核定退還綜合所得稅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