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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合夥獨資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救濟確定其綜所稅之退稅應加計利息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3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499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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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合夥人盈餘分配數額或獨資資本主盈餘數額因而減少,稽徵機關依本部53/03/09台財稅發字第1749號令規定更正核定退還綜合所得稅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38條規定,按日加計利息,一併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