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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附設佛堂之捐贈收入應列報其他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9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6285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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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園區內附設××堂(佛堂性質),其因遊客捐贈之油香錢,應以「其他收入」科目列帳,並於年終合併申報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