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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59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2322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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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公司行號員工之薪資及獎金,於年度結束時,若僅以應付費用列帳而尚未轉入該員工帳戶者,既未給付,自不得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2條第1項規定辨理,仍應於實際給付時扣繳所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