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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以借支方式列帳於借支薪資屆期應予沖正並依規定扣繳稅款
公發布日: 民國 54 年 08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發第618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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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給付員工薪資所得,雖均係以借支方式列帳,但員工借支薪資屆期時,該公司自應即予沖正,並依規定按率扣繳應納稅款,如屆期未予沖正及扣繳稅款者,稽徵機關應依所得稅法第114條之規定,除責令賠繳稅款外,並予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