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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所生之孳息屬繼承人所得應依法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9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0980041225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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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被繼承人死亡後,由數人共同繼承之遺產所生孳息課稅疑義。說明:二、被繼承人死亡日後,遺產所生之孳息係屬繼承人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惟在繼承人辦理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前,可暫免填發憑單;俟其依法辦妥遺產分割或交付遺贈時,再按實際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填發憑單,併入遺產孳息過戶或領取年度之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