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2.06 20:2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舞女按舞資拆帳取得之報酬屬執行業務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舞女於舞廳伴舞與舞廳按舞資拆帳取得之報酬,係屬執行業務收入。舞女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記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比照表演人,減除必要費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