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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舞女按舞資拆帳取得之報酬屬執行業務收入
公發布日:
民國 69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733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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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舞女於舞廳伴舞與舞廳按舞資拆帳取得之報酬,係屬執行業務收入。舞女未依法辦理結算申報,或未依法記帳及保存憑證,或未能提供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者,可比照表演人,減除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