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膳食費不得以伙食費列支
公發布日:
民國 67 年 04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270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執行業務者本人日常之膳食費,係屬其個人之生活費用,於計算執行業務所得時,不得以伙食費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