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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同時執行兩種以上不同性質之執行業務者可使用一套帳簿
公發布日: 民國 66 年 05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341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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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業務者同時執行兩種以上不同性質之業務,(例如會計師同時具有律師資格,除執行會計師業務外,並同時執行律師業務)可使用一套帳簿,同時記載有關執行業務之收支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