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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解散時依投資比例分配轉投資股票予股東超過出資額部分按股利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6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841627652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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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後,將其所持有之轉投資公司股票依各股東投資比例移轉過戶登記與各股東之行為,核非屬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惟其超過原出資額部分,應依本部62年3月2日台財稅第31604號函規定,依所得稅法第88條有關公司分派股利之扣繳規定(編者註:境內股東適用兩稅合一制改為免扣繳但應填報股利憑單)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