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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7.10 06:3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解散後分派賸餘財產扣繳稅款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6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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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之公司依公司法第330條規定,於清償債務後按股東股份比例分派賸餘財產時,其超過原出資額部分,應按公司實際分派數,依所得稅法第88條有關公司分派股利之扣繳規定辦理(編者註:境內股東適用兩稅合一制改為免扣繳但應填報股利憑單)。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