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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司解散後分派賸餘財產扣繳稅款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62 年 03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1604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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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解散之公司依公司法第330條規定,於清償債務後按股東股份比例分派賸餘財產時,其超過原出資額部分,應按公司實際分派數,依所得稅法第88條有關公司分派股利之扣繳規定辦理(編者註:境內股東適用兩稅合一制改為免扣繳但應填報股利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