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3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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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配發大陸地區股東之股票股利由其歷年積存之現金股利扣繳
公發布日:
民國 72 年 07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第34683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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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以盈餘轉增資配發股東之股票股利,在增資年度終了時,未將股票交付者,其屬淪陷區股東之股票股利,應比照現金股利,於通知各股東領取股票時,由其歷年積存之現金股利中扣繳所得。
資料來源: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